繼本刊2013年第4期發表2010~2011年民事訴訟法學發展評價以來,中國民事訴訟法的發展進入了一個重要的歷史時期--現行《民事訴訟法》自1991年正式頒佈以來第一次綜合性修改並於2012年出台了修正案。本期所評論的2012~2013年民事訴訟法學研究成果正處在這個歷史節點上,因此這一階段的研究明顯打上了這一特殊時期的印記:其一是法律修改激活了法學研究的熱情和靈感,出現了令人欣喜的、井噴式的繁榮景象。不僅新秀紛呈、各顯優勢,而且一些基本處於休耕狀態的資深學者也再現風采、群星閃爍,特別令人矚目的是參加了前兩次立法的新中國第一代民事訴訟法學者常怡先生寶刀不老,奉獻了兩篇兼具歷史感和現代理念的力作。這一特點令本期評論者喜中有憂,欲將如此豐厚的成果在有限的篇幅內進行取捨已似割肉,若點評再占篇幅就須放棄更多作品推介,權衡再三本期評論選擇了蜻蜓點水模式,努力通過評語的分寸和色彩區分輕重。其二,修正案出台前的立法論和出台後的立法評述佔據了明顯主流地位,雖然一些富有見地的論證已經或可能對立法產生了直接或間接影響因而頗具社會價值,但其中那些就事論事的立法動議已隨新法出台而喪失了學術價值,因此我們只提到了那些因有深度理論挖掘而有特別學術貢獻的作品,對個別對立法有顯著影響的共識或異見也會點到為止。其三,為推進立法或解釋新法而系統梳理某一領域研究狀況的綜述或評述明顯增多,其中有些佳品不僅萃取了該主題研究的學術精華,而且融入了評論者自己的學術洞見,如吳澤勇關於群體糾紛解決制度研究的評述、肖建國關於民事執行研究的評述,但本文因自身目的和篇幅所限,不再對評述類作品再加評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