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對案件事實的認定過程,既不是現場表演,也不是科學發現。因為,刑事案件的親歷者只能是被告人、被害人與目擊證人,事實裁判者則是案件的非親歷者,而刑事訴訟過程也不可能像科學發現那樣窮盡所有的期限、條件和手段。這就決定了刑事司法中不可能徹底消滅錯案,而只能盡可能將刑事錯案的發生降到最低程度。欲達此基本目標,只有堅持證據裁判主義。證據裁判主義既是使司法獲得權威的必不可少的保證,也是預防刑事錯案發生的重要路徑。司法實踐中很多錯案從反面表明了證據裁判主義的重要性。有學者通過對20世紀80年代以來我國發生的50起刑事錯案進行分析,得出的結論是:只有2起不存在證據問題,另外48起都存在兩種以上的證據問題。本文作為分析樣本的近年來發現的16起刑事錯案,則無一例外都存在證據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