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冤假錯案的成因分析幾乎是一個永無休止的課題,有史以來在任何社會中都會引人關注。這正是因為,在不同社會、不同時代,冤假錯案的成因和數量並不相同,所以,任何時期對冤假錯案的研究都應當有針對性。我國冤假錯案形成的高峰時期是文化大革命的十年動亂時期,那時形成冤假錯案的主要原因是無法無天的去法律化,是法律體系和法律制度被徹底否定的結果。文革結束後改革開放以來的三十多年中,中國經過撥亂反正,已經向法治社會邁進,並且已經形成了初步的法律制度和法律體系,但卻仍然存在相當數量的冤假錯案。在法治建設深入發展的過程中,如何糾正和防止冤假錯案,應當成為一項更值得重視的課題。在當前形勢下,形成冤假錯案的因素仍然很複雜,其中最主要的原因,可以概括為以下五個方面:非法取證,權力干預,利益驅動,理念誤區,排斥律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