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 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世界遺產委員會在柬埔寨(高棉)首都金邊召開,6月21 日通過了包括新疆天山的5 個世界自然遺產。6 月22 日通過雲南哈尼梯田、日本富士山等12 個世界文化遺產。6 月23 日又有兩項新的世界遺產和一項波蘭世界遺產的擴展遺產誕生,至此金邊會議已批准了19 項新遺產。目前已批准加入「世界遺產公約」的締約國共有190 個國家,通過文化遺產759處,自然遺產193 處,複合遺產29 處,共計981 處,分別位於160 個國家內。登錄世界遺產的意義概述如下:(一)「世界遺產」像語言一般,是一種表達方式,它傳達「意義」,並且經由社會互動呈現在各種傳播媒體上。(二)「世界遺產」可以成為地方認同、國家認同、世界認同的象徵,有巨大的意識型態意義。(三)「世界遺產」的公告宣示了新產品的誕生,這項產品不僅具備文化意義,更將創造經濟意義。在市場上,它能帶動地方發展,創造旅遊景點,帶來旺盛的人氣和(四)「世界遺產」是可以消費(非消耗)的產品,民眾消費的行為又創造了消費的文化和經濟意義。(五)產品的文化和經濟意義也會促成政治的、社會的、行政的管理行為,重組出許多活動。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在1972 年決議推動全球性的自然遺產和文化遺產保護運動,並簽署「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這項決議案確認了各國政府應有保護該國境內特殊的自然及文化資產的責任,這些資產不僅有獨特的價值,且是屬於全人類的遺產。這個世界遺產保護決議案要求締約國提出該國境內具有資格的世界遺產名錄,一旦經過評審會議同意後,就公布並列名在世界遺產名錄上,國際人士都須對這些遺產地給予關懷。如果所在地政府未能適當地保護這些遺產,就會招致世界各國的指責和糾正。在這種國際共同監督下,應當可以更有效地保護這些世界遺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