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國有一群從事家庭治療的心理學者提出「家庭心理學」,並在1985年得到美國心理學會正式認可為心理學的一個分支。在國內則有葉光輝等人於1995年成立家庭心理學研究小組,致力於在學術界打開一片天空。在本文中我以家庭治療者的身份,對有關家庭心理學的文章作回應,提出下列議題來跟相關作者討論:(1)關於「客觀真實存在」議題上的認識差異;(2)利翠珊〈家庭心理學的系統觀點與研究〉一文表1(1999︰23)中「家庭系統理論」這個名詞的使用;及(3)對「整合歷程系統觀點」的一些意見。葉光輝等人在〈家庭心理學的開展與研究特點〉(1997︰25)一文中對家庭心理學和家庭治療的不同處寫道:「家庭心理學較著重問題的化約與實徵的驗證……這是因家庭心理學承襲了傳統心理學實徵研究的特質」。當我們檢閱葉(1997︰31)、利(1999︰26)及Pinsof(1992︰435,436)的文章,可發覺一致的說法:「從本體論的觀點同意有客觀事實的存在,然而在認識論上則不認為存有一最終的,獨立於個人經驗的客觀真實」。在此「客觀真實是否存在」的議題上,他們所採用的本體論與認識論上是不一致的,因為根據互動建構論,真實是相互建構出來的,但當建構者的組成不同,就會得出客觀真實不同的版本,所以基本上是沒有最終客觀真實的。對此我們或許可理解為:「確實是有客觀真實存在,但我們永遠無法達到,而只可經由試誤(try and error)去趨近它」。雖然,這樣的說法已偏離「建構論試圖作為現實主義(realism)和唯心主義(idealism)的替代觀點……現實是既非獨立於觀察者的純粹狀態,亦非純然的認知表徵的產物」(Miermont,1995︰74),也罔顧「建構論並無意圖去知道現實,只是去尋求了解提供不同實務目的的(認識)模式是如何構築的。因為不同的物種、機體和個體在實務或生存目的上的面向上來說是不同的,在構築種類不同的現實上,存在著近乎無窮盡的可能性」(Simon等人,1985︰67)的說法,但前述「確實是有客觀真實存在,但我們永遠無法達到,而只可經由試誤去趨近它」的說法可兼顧實徵研究及互動建構論的精神。為什麼要兼顧實徵研究的精神呢?當我們看到Pinsof(1992)的文章中對「科學」的強調及希望自己所提出的三個核心組成成份觀點能成為家庭心理學的「科學典範」,以及葉所言:「因家庭心理學承襲了傳統心理學實徵研究的特質」和「『研究』是家庭心理學與家庭治療區辨相當重要的變項」時,我們或可理解家庭心理學者為什麼要如此強調「有客觀真實」,因為「有一客觀真實存在」是實徵論的基本假設之一,抓緊此點才能與實徵科學靠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