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學理論最終要解釋的是社會(或家庭)為什麼要存在,這也是歷代哲學家欲解答之問題。不同的學派,提出不同的解釋,功能學派(functiona-lism)認為人類有共同的價值觀、目的、規範、文化、語言等,這些使人們有了認同,為了方便,於是有了社會次序。但衝突學派認為社會的存在是由於不斷的鬥爭,人民因需要而團結在一起,所以社會的形成是人們衝突的結果。本文將以社會學中的「衝突理論」解讀葉光輝先生的〈家庭中的循環性衝突〉。中外古今的文獻都曾詳細記載人類的衝突,聖經中加音殺死亞伯爾;古若瑟的兄弟謀害若瑟;法老王與以色列人;梅瑟與他的百姓之衝突;以色列人不斷與鄰國作戰等等,所以若伯的格言為:「人生就是戰場。」古羅馬學者受了希臘學者的影響,認為衝突是不可避免的,他們有句格言:「若要和平,必須準備打戰(Si Vis Pacem,Para Bellum)」;而我國的韓非子亦認為社會是由權力衝突建立起來的。葉先生在文中指出「在絕大多數持續進行的親密關係中,衝突應該被看作是一項自然並且是無可避免的經驗」。首先我們要問:「什麼是衝突」?衝突係指透過價值觀的鬥爭而企圖取得合理的地位、權力及資源,因之使對方的目的被中立(neutralize)、受創甚至於消滅對方。若單從這定義觀之,衝突似乎只有反功能,沒有正面意義,因此,應該退避三舍。社會學者認為衝突固然有反功能(dysfunction),但也有其功能(function),吾人並不強調馬克斯的階級鬥爭為社會進步之因素,但Simmel(1955)及Coser(1964)對衝突的學說值得探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