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旦知識庫
 
  1. 熱門:
 
首頁 臺灣期刊   法律   公行政治   醫事相關   財經   社會學   教育   其他 大陸期刊   核心   重要期刊 DOI文章
台灣公共衛生雜誌 本站僅提供期刊文獻檢索。
  【月旦知識庫】是否收錄該篇全文,敬請【登入】查詢為準。
最新【購點活動】


篇名
職業健康檢查資料的隱私權保護
並列篇名
Confidentiality of occupational health examination information
作者 蔡奉真鄭雅文 (Yawen Cheng)
中文摘要
職業健康檢查是「職業健康服務」制度的一環。對雇主而言,職業健檢有助於提早辨識工作環境中潛藏的風險,藉以提早採取預防措施,同時也可對高風險工作者做適當的工作調整。對工作者而言,職業健檢可協助其早期發現疾病徵兆,有助於提早治療或採取預防保健措施。然而,職業健康檢查可能使工作者的健康隱私被雇主得知,造成就業歧視問題,對於勞工權益影響甚大。在先進國家,受僱者的醫療紀錄與健康隱私受法律嚴格保護,即便是由雇主出資辦理的職業健康檢查,檢查結果亦由醫療專業工作者使用與保管,雇主不得任意直接取得。在台灣,根據《職業安全衛生法》(下稱職安法),雇主必須為受僱者辦理定期職業健檢,而受僱者有接受職業健檢的義務。但是與國際經驗不同的是,台灣《職安法》容許雇主取得職業健檢資料,且為資料保管者,受僱者的職業健檢資料缺乏隱私權保護。近年來由於過勞疾病層出不窮,勞動部在2013年7月修訂通過《職安法》,增訂「過勞預防條款」(第6條第2項),要求雇主對輪班、夜間工作、長時間工作等異常工作負荷促發疾病,加強健康管理責任;並在第20條新增「醫療機構對於健康檢查之結果,應通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隨著《職安法》的推動與跨大適用,職業健檢牽涉的醫療監視與隱私權爭議將日益顯著。本文旨在分析我國職業健檢有關隱私權之相關規範,指出目前制度問題,並參考國外規範,對現行制度提出改善建議。
起訖頁 223-226
刊名 台灣公共衛生雜誌  
期數 201506 (34:3期)
出版單位 台灣公共衛生學會
該期刊-上一篇 RCA訴訟與判決裡的科學證據
該期刊-下一篇 台灣自殺防治十年回顧檢討與展望
 

新書閱讀



最新影音


優惠活動




讀者服務專線:+886-2-23756688 傳真:+886-2-23318496
地址:臺北市館前路28 號 7 樓 客服信箱
Copyright © 元照出版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權所有,禁止轉貼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