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嵇康之時尚未形成類似於今天這樣系統嚴密的邏輯學,嵇康自然不會先行接受邏輯學的訓練,然後運用對於音樂『自然之理』的分析之中。……」1 一千六百多年之後的今天,為嵇康〈聲無哀樂論〉重新考量的文論多了起來。有從「元氣論」的觀點出發者,有以「二元論」的方式來論證者,在各種論調中有相當的份量是將〈聲無哀樂論〉劃歸在「形式主義」、「自律論」的範疇中,對此,本文基本上是接受的,但仍覺不足。本文更為支持並強調的是「解釋嵇康的聲無哀樂的理論問題應該站在人生論的立場上,才是切合於中國美學問題的原則」2 的主張。並以「通觀全文」為重要方式,說明嵇康之原意並非要切斷音樂與情感的聯繫。在他批判儒家美學觀時,所展現出的也並非只是以「自律論」立場攻擊「他律論」這般單純的意義。至少可以肯定,以嚴肅、求真的態度闡述音樂與感情的命題,嵇康之論遺響深遠,於今雖然得到了現代「格式塔」美學的支持,但仍未成就完整之定論,顯然的,這又是一個新的開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