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0 年梁啟超到檀香山宣傳保皇思想,與華僑之女何蕙珍發生婚外情,最後以分手作收。梁啟超當時寫了兩封家書給元配李蕙仙說明婚外情原委,照梁啟超〈與蕙仙書〉字面上的說法,他寫這封家書是要坦承面對自己精神上的出軌,告別這段婚外情,實踐一夫一妻制的理想,此說法為梁啟超贏得歷史好評。但從〈與蕙仙書〉字裡行間的小隙縫中,以及婚外情的後續發展來判斷,梁啟超〈與蕙仙書〉文字背後顯然隱藏其個人的權力與欲望。本文從「文學符號學」(Literature Semiology)的角度切入,將梁啟超〈與蕙仙書〉視為一個經過編碼的符號(sign),試圖進行符號解碼的工作,將此一符號的「能指」(signifier)和「所指」(signified)區分開來,「能指」方面,梁啟超〈與蕙仙書〉持續為維新運動的理想做服務,替「一夫一妻制」建立典範,「所指」方面,其消極意義是補償婚姻生活中的精神損失,做為自我救贖之道,其積極意義則希望促成李蕙仙知難而退,梁啟超得以與何蕙珍長相廝守。梁啟超〈與蕙仙書〉的符號學意義則在於把身為知識男性(the sit ofmasculine literary pleasure and exchange)的「扮相」(performativity)完美詮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