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年前的一場車禍使家姐成為終身重度殘障者,做為殘障者的家屬,我體會到台灣社會並沒有給予殘障者應有的機會。五年後,當我退伍前,我決定從機械轉行到社工,當時我很清楚自己選擇社會工作(而非社會學)的理由是因為社會工作矢志要已以行動來改善社會,所以我也很清楚如果我所選擇的專業無法達成這個淑世的目標,我會放棄這個專業。如果社會運動被廣義地定義為達成讓社會更好、更公平的理想所採取的行動,我想我是先選擇了社會變革為自己人生的目標,再選擇社會工作。對我而言,選擇社會工作是選擇與社會上的弱勢者站在一起,這是個價值判斷,更是個政治立場的選擇,因為它預設了對社會權力關係(如此才有所謂的弱勢者)的關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