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以來,筆者與一些關心宗教與教育議題的作者,連續發表了對此議題的看法,筆者在先前文章的立場是,如果公共資源補助教育機構,此教育機構便不能將宗教置於高於其他價值的地位。我想再進一步提出一些問題提供大家思考。我想問:如果這樣的教育機構完全不靠國家補助,那麼,它是否可以以宗教價值作為教育的目標?如果可以的話,它是否仍要受到公眾的監督?而此公眾監督的正當性何在?這個問題已經不限於宗教,在民主社會倡導普同性的公民權之餘,論者亦開始質疑這種強調普同性的民主價偵是否壓抑了個別團體的文化需求,亦即所謂承認的政治(politics of recognition) ,此一領域關心民主社會中多元文化如何可能。以下論證的主要問題意識來自於政治哲學家Amy Gutmann曾問過的一個重要問題:「在民主自由社會中,承認個別文化需求的道德上限是什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