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在中國大陸企業所得稅法之立法過程中,最引起學說及實務討論甚或爭議者,乃透過該法典第47條之規定,被體系化完成立法之防杜租稅規避相關嚴格規範。誠然,企業所得稅之單一立法,在中國大陸日漸完善之相關稅制中有其里程碑之意義。然則,如此之嚴格立法,除顯露出立法者對於「依法治稅」所流露出之焦慮外,事實上所可能引發更大的問題,乃在於因擔憂租稅規避而造成過度之防堵、甚至進一步對市場交易自由之扼殺。本文乃以法國法制為例,說明企業所稅制之基本精神,在於不過度介入企業經營管理之自由,以免逾越課稅權力在企業稅制中重要之基本界限。並以立法論之角度檢討中國大陸企業所得稅法之相關規定,俾作為日後此部法典在解釋及適用上之參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