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中國家吸引外資的一個重要目的是促進技術轉讓,其向外國投資者提出的技術轉讓履行要求經歷了從自願性技術轉讓到強制性技術轉讓的發展過程。發展中國家的強制性技術轉讓履行要求受到了發達國家及其跨國公司的強烈反對和指責。對於發展中國家的技術轉讓履行要求,與歐式雙邊投資協定未明確反對不同,美式雙邊投資協定確立了明確的技術轉讓履行要求禁止規則。我國與美國正在進行雙邊投資協定談判,關於技術轉讓履行要求規則的談判,我國應當作如下應對:堅持在雙邊投資協定序言中確立促進技術轉讓和保護公共利益的條約地位;盡可能地通過談判協商,弱化技術轉讓履行要求禁止的力度、限縮我國應承擔的技術轉讓履行要求禁止義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