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民事訴訟是比較民事訴訟研究的重要部門。對當代德國民事訴訟基本走向的總結和判斷構成具體制度比較的背景性知識,進而影響其可靠性和有效性。對此,關於協動主義的理解和判斷有決定意義:協動主義是否得以成為有別於辯論主義和職權探知主義的新選擇,使其能夠克服兩種基本模式的弊端和缺陷?在我國,肯定說和否定說都以協動主義在德國的發展為例,卻得出了彼此相反的結論。經過比較研究,協動主義在德國並未取得成功,它的主張從未成為通說,更不可能代替辯論主義。為了避免轉向職權探知主義的風險,德國通說認為應當在修正辯論主義的意義上理解協動主義。這也是中德民事訴訟相關比較研究應當遵循的前提和基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