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慮到金融市場固有的脆弱屬性,為了避免金融機構的市場退出引發嚴重的負面效果,一個由政府行政權力主導的風險補償和保障機制被認為是金融監管體系的必要組成部分。對於中國來說,由於缺乏法律制度的有效支持,至今沒有建立起一套與市場化金融運作體系所契合的、建立在規則基礎之上的顯性風險補償和保障機制,而且在現實中行政權力的深度介入引發了大量的道德風險問題。有鑑於此,在未來我國金融市場風險補償和保障機制的相關法律制度建設過程中,必須改革既往計畫思維之下的行政權力運行模式,建設一套能夠與現代市場經濟體系相匹配的金融市場風險補償和保障機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