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打擊侵財犯罪的司法實踐中,在貫徹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時,一方面呈現出了嚴打侵財犯罪的高壓態勢,另一方面一般的侵財犯罪的成罪數額標準卻被大幅度地提高了。侵財犯罪數額的確定就成了破解這一問題的關鍵。從我國最高司法機關發布的相應司法解釋的說明上來看,在確定侵財犯罪的數額時,參考的標準大致可以歸為兩類,即「人均收入」和「發案率」。用「人均收入」和「發案率」這兩個因素確定侵財犯罪成罪的數額,不但沒有給出確定侵財犯罪成罪數額的清晰標準,反而變得更加模糊,很難分清楚罪與非罪的界限。應以最低工資標準來確定侵財犯罪中的成罪數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