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構司法公信力是當代中國司法改革穩步前行的基礎和保障。以政治視角觀察,中國司法公信力缺失的原因主要表現在:司法在解決當前中國社會矛盾中功能不暢、司法公信力應對訴求多元化的主渠道作用面臨信訪挑戰、對政治倫理信仰缺乏理性認識、司法市場的壟斷性導致競爭性不足、司法運行機制紊亂。但正視問題卻不能走向偏狹,如果一些有關司法公信力缺失的政治因素被過度解讀,在一定程度上會誤導司法改革的方向。黨對司法工作的領導、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代議制授權、行政權的干預程度、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綜合評價標準的設定,都遭遇了不應承受之重。重構司法公信力的前提是中國政治與司法的科學理性關係的確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