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法院在司法改革中推動審判公開,取得一定成效。但一些深層矛盾並未解決,在互聯網和自媒體形成的信息化浪潮衝擊以及法院公信力不足的情況下,法院對審判公開呈現出選擇性傾向,審判信息的實質性公開不足。為此,應當認識審判公開是法院的法律義務而非特權,公信力的缺失不能歸咎於媒体與社會,法院應當維護其司法理性。因此,要採取措施促使已有審判公開制度全面落實;要推進審判改革,抑制審判信息“內卷化”,擴大審判公開範圍;要將審判公開與司法宣傳適當切割,倚重法定方式、法定程序實現審判信息公開,同吋尊重民眾對司法的“異議權”。輿情控制和危機應對要理性、守法,不能打破審判公開的基本原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