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益衡量是指在刑事裁判中運用法律時需考慮的各種利益發生衝突,由法官對衝突的利益進行一定的權衡與取捨活動,是法官解決疑難案件、實現實質正義的重要思維方法。由於社會變遷、利益的多元化、法規的衝突和滯後等因素,使法律形式主義的弊端日益凸顯。為了達到判決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有必要運用利益衡量方法選擇合適的刑法規範,作出妥當的判決。利益衡量方法在刑法領域主要運用於某案件面臨兩個以上可能選擇的法律規範的情況以及雖有明確的法律規定,但會出現合法不合理或者社會效果不佳的結果。利益衡量應堅持節制適用原則,實質正義與形式正義統一的原則,以及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統一的原則。由於利益衡量具有一定的主觀性,為了限制刑事裁判的恣意,應當將其限定在刑法的框架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