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中國大陸正著手於增值稅法改革,但可供借鑒的理論資源非常短缺。本文通過對海外立法經驗的考察,為中國大陸的增值稅法改革提供了結構與技術上的建議。在歐盟增值稅第六號指令模式及新西蘭為先導的商品與服務稅模式之間,中國大陸應更多取向於後者。中國大陸增值稅法改革的理論短缺,可以通過對國外增值稅的立法、判例、批示、研究論文及研究報告等的研究,來尋求有益的參照與指引。中國大陸的學者與行政官員,應把握修正的機遇,充分利用海外的經驗,結合中國大陸的實際,完善中國大陸的增值稅法,實現增值稅的有效征管,減少對經濟的扭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