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島核事故重創日本,荼毒生靈,污染世界。中國應將民間索賠與政府索賠有機結合起來,依據日本核損害賠償法與相關國際法向日本索賠。中國受損者能否以及在多大程度上獲得賠償取決於日本法對核損害的界定和對核損害賠償限額的規定,以及地震、海嘯能否使東京電力公司免責等因素。按目前日本國內核損害賠償制度,福島核事故導致的巨額賠償難以實現,還需依靠日本政府和國際社會提供額外資助。前車之鑒,中國在大力發展核電的同時,應技術革新、嚴加管理,儘快出臺原子能法,不斷完善核損害賠償責任制度,並考慮適時加入核損害賠償責任公約以分散巨額核損害賠償風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