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至2012年刑事訴訟法修改呈現前所未有的新景象,包括立法的公開性進一步強化,立法過程與內容具有回應性,社會公眾參與的主動性、批判性以及參與形式的多樣化。這表明刑事訴訟立法開始從國家意志的單方展現演變成各方(包括公眾在內)廣泛關注並積極參與、博弈的社會工程,甚至昭示一種意蘊深遠的立法新模式正在成長。此圖景的形成與我國政治和社會層面的變遷緊密相連,其間的邏輯深藏於此。作為一種正在成長的新型立法模式,它還存在諸如參與不平衡、溝通不暢、專業理性欠缺、公開化程度不夠等問題。未來應該有針對性地解決這些問題,以促進這種新型立法模式的形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