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紀80年代以來,當代世界或的ADR潮流推動國的委託調解得到快速發展,在我國近年的社會治理和司法實踐中,委託調解亦得到廣泛應用。通過對當代世界各國委託調解、特別是司法委託調解的性質、功能、類型、背景、社會因素進行比較和類型化研究,可以看到,由於社會、體制及理因素的差異,委託調解目前存在的多元化模式具有合理性與必然性,同時其發展趨勢又存在一定共性。我國委託調解在實踐中十分活躍,但缺少法律規範,並存在一些理論爭議和操作上的問題;由於特殊的社會環境、體制及理念等因素,其制度設計具有不確定性。《民事訴訟法》新增設的先行調解制度將進一步推動委託調解的發展。總體而言,委託調解的基本趨勢將是在保持多元化形態的前提下尊重實踐創新,並進一步實現制度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