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法律本身的“秘密”及其行業性質,包括各類普通人“旁觀式”法律態度的細致描繪,卡夫卡“法制文學”提示了另類“法律歷史主義”的概念,即社會基本有序時,完善法律運作最好通過職業內部化的協調,而非社會外部化的干預,其中“經濟學”的價格調整為重要概念,應儘量避免“政治學”的懷疑質問。此意味著重視“緩慢”、“時間”。通過文學的基本分析和法學的深入探討,借助卡夫卡“法制文學”的敘事平台,應重新理解普通人旁觀式法律態度,因為其對法律活動的有效展開,包括法治建設的健康推進,或許存有助益,亦為理解上述歷史主義的關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