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近代中國侵權行為法的生成譜系進行一個溯源性的梳理和總結,可以為今天侵權行為法學的知識積累和傳承提供若干基礎性助益。近代中國侵權行為法之生成,主要有以下三個維度:其一,從文本層面看,從《大清民律草案》到“中華民國民法”,其間之侵權行為條文歷經嬗替,最終得以定格。這個法律文本三構建,是近代中國侵權行為法生成的最重要的基礎;其二,從司法判解層面看,民初大理院和南京“國民政府”時期的“最高法院”及“司法院”通過司法實踐所制定之侵權行為判解要旨,確立了近代中國另一形式的侵權行為規則網路;其三,從學說層面來看,近代民法學者對侵權行為法的學理闡釋及對構築本土特色的侵權法制度的智力參與,也是近代中國侵權行為法生成的一種重要助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