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現代行第合法性危機的背景下,傳統的法律效力概念已不足以解釋變化的現實。通過學理分析可以發現,傳統的效力概念背后蘊藏著正確性效力和權威性效力兩個維度。正確性效力只有有或無的區別,有正確性效力的規範應當得到服從;權威性效力可以在程度上區分大小,有權威性效力的規範應當得到尊重。另外,正確性可以區別為正義和抑制正確,權威性則包含理論權威與制度權威,制度權威又可分為絕對制度權威和相對制度權威。正確性效力背後的正確性是一種抑制的正確性,權威性效力背後的權威性則是理論權與相對制度權威的結合。在正確性效力和權威性效力區分的理論框架之下,對於規則的司法審查應建立起先正確性效力後權威性效力的審查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