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化和技術進步為法律活動帶來了深刻的變化。近年來,美國聯邦最高法院通過一系列判例,以各種不同方式,在許多重要的經濟法律領域原告起訴的多個節點,表現出限宿域外糾紛訴權的司法克制態度,其所給出的排除域外適用假設、不方便法院、國際禮讓等理由,經分析卻難以構成令人滿意的解釋。與此同時,政府監管和公共執法在證券、反壟斷等相關問題上卻表現積極。兩相對照,其消長變化反映的可能是美國在權力配置觀念支配下工具的組合實驗。關注並理解上述傾向或趨勢,正確評估與控制相關風險,對於正在大力推進走出去戰略的中國企業和居民而言非常重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