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法上,命令--服從這種經驗性的支援現象背後隱含著特定的代表結構。從絕對君主制、立憲君主制、民主共和制三種政體形式中,可以抽取出代表的三種歷史類型,它們分別是超越代表、二元代表和內在代表。在三種歷史類型的背後,代表所涉及的問題邏輯顯示出一定的相似性,此問題邏輯構成了代表的體系結構。在人民主權的語境下,代表的體系結構由解決授權問題的形式代表和解決公意實現問題的實質代表兩維度構成。從展示和接近公意的方式來看,實質代表又可以區分出靜態代表、決斷代表、竟爭代表和商談代表四個維度。代表的體系結構所涉及的各維度,可以作為分析一國憲法的具體代表結構時的參照標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