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以雙重偶聯性問題為線索,系統比較和分析了帕森斯和盧曼對該問題的分析。相對於帕森斯以「社會共享的象徵系統」作為雙重偶聯性問題的解決方案,盧曼提出的雙重偶聯性自身內在地蘊含了現代自創生的社會系統生成的可能性。自創生系統是自我催化和自我生成,並自己界定自身邊界的。溝通是社會系統的基本單位,但溝通具有「難以實現性」的問題,象徵性和普遍化的溝通媒介使得溝通及其自我複製得以成就。法律系統通過「法律」媒介及其貫徹的合法/非法的代碼得以從雙重偶聯性困境中自我生成。作為一種反事實的建構,法律系統承擔了穩定規範性預期的功能。盧曼的社會系統理論及其法社會學對當代中國的社會轉型和法律轉型具有重要參考與借鑑意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