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的法學教育存在多方面的嚴重問題,需要進行深刻的改革。應當借鑑德國經驗,將中國法學教育的目標定位在法官能力之培養,即培養學生掌握我國主要實體法、程序法的基本知識,並具備法律解釋與適用的能力。法學教育改革中最困難的部分是教學方法的改進。在課程結構上,基礎的部門法課程最為重要,應增加民法、刑法、行政法、民事訴訟法的學分數,並增設相應的案例練習課,重點對開設案例練習課之必要性、方法以及可能的教學效果,以及其在課程體系中的地位進行研究。法理學等基礎理論課程亦應具有重要地位,而實務技能課程應處於相對次要的地位。另外,應當為法學本科生開設一批以社會科學為主的課程,以作為「預備知識教育」。精英法學院宜設計六年制的本科連讀學制,法律碩士項目以及四年制本科項目宜進行相應重大調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