鑑於生產過程致生醫療不良之事故,常引起醫病爭議,滋生醫病關係之緊張或對立,甚至導致冗長知民事或刑事訴訟;且馬英九總統在醫療政策政見中,提出建立醫療無過失事故救助辦法及生產風險之補償制度,對於生產過程中,醫療機構或人員非出於故意或明顯過失之醫療風險所造成之母嬰不良結果,應加以補償或救濟,並朝向推動「醫療糾紛處理及醫療事故補償法」之立法而努力。衛生福利部為維護醫病雙方權益,促進醫病關係和諧及病人安全,改善婦產科醫事人力短缺與執業環境,並提供孕婦多一層保障,以生育事故風險作為優先推動試辦範圍,規畫辦理「鼓勵醫療機構辦理生育事故爭議事件試辦計畫」,計畫期程為2012年至2014年,鼓勵提供接生服務之醫療機構助產機構,積極與生育事故之病人或其代表人達成和解或調解,並由政府依其傷殘程度提供最高200萬之救濟給付補助,使孕產婦得到合理之生育風險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