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教育法》於1998年6月17日制定公布,迄今共歷經7次修正,其中5次為部分條文修正,二次全案(2004年、2019年)修正相距15年。此法經公布實施以來,前四次修訂,儘管條次、內容、用詞有些調整,但總體精神變化不大(張建成,2014)。而2019年進行全案修法,有別以往,係重新審視過去多元文化理念及原住民族教育制度的推動困境,而進行全案修正調整。政府、立法機關結合更多原住民族專家學者的建議,規劃更符合大眾、族人之需求法案,亦更加聚焦於原住民族主體性之彰顯。透過五項重點改革方向,將原漢共同納入原住民族教育對象,積極保障原住民族教育權,中央部會到地方建立更完整的政策模式與原住民族教育體制,盤點整合各方資源,對未來原住民族教育發展與人才培養應有更深遠的影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