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坪,虛而不實,本就應該被檢討,尤其是房地產動輒百萬、千萬,虛實之面積坪數攸關買賣雙方之權益,惟,自由化社會應具備一定效果之公開化市場,其交易資訊只要透明、清楚、一個願打,一個願挨,就不宜武斷去論斷虛坪之對錯。是以,顧及社會正義與建築成本效益,有必要認真考慮主建物與附屬建物間之分別計價方式;且另應扼制雨遮、屋簷之不斷擴張興建,尤其正本清源的,亦不宜鼓勵不計入容積面積之增加,因此,只要房屋面積具實用且公開、透明,並由建商或仲介業者、地政士們向消費者說明清楚,並載明於契約條款時,虛坪也可能變為需坪。不具賣際使用效益的房屋面積設施,其在不動產估價理論上被認為不應該反映市場價值。反之,房屋除了主建物、陽台外,倘若雨遮、屋簷面積過大,自然會反映在價格而下修;至於停車空間與車道應否由購買停車位的住戶所分攤或將車道分攤給未買車位的住戶之合理性,均宜由市場機制所導正,其在資訊未公開透明而被認為是虛坪,亦屬咎由自取。亦即,虛坪之虛實與否,實際上見仁見智,虛坪之問題在突顯主建物、附屬建物、公共設施建物之間應否分別計價,只是,產權登記變化與登記方式,均因分配方法、計算方式之不同而不同,其差別應知會消費者,尤其是房屋產權脫離不了登記與測量,登記又脫離不了使用執照之竣工平面圖,使用執照平面圖面積亦受容積之管制與規範,再在顯示地政與建管之一體性與牽連性,此皆牽涉到爾後之公寓大廈管理,更突顯使用、收益權能在今日社會中之應被受到重視,是以,舉凡消費者、建築業者、投資客等,理應重視地籍與地權之重要性,建築業者隻應協同地政士之產權簽證來保護消費者「知」的權利,如此不動產之爭訟才有可能減少,爭議才有可能防犯與杜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