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所謂的『災難』,不管是自然災難如地震、颱風,或是人為災難如墜機,火車事故,是指一個事件,其醫療需求超過當地所能供應的。在這樣的情形下,有限的資源必須用在相當大量的傷患身上,所以牽涉到很多醫學倫理或是法律上的問題。只是,災難的發生往往是處在非常急迫的狀態,所以在當時無法去詳細討論,而大災難又不是非常頻繁,而事過境遷,承平時期也沒有動機去加以深入討論,導致災難醫療的相關的醫學倫理幾乎是完全未被探討的冷門課題。在台灣過去的災難歷史上,曾經出現過一些醫學倫理上可能會有爭議的情況。例如,在1935年發生於台灣中部的大地震,全台死亡三千餘人。在搜救過程中,就有搜救資源優先使用於男性病患的情況。隨著社會觀念的進步,目前此狀況已經不在存在,但是在災難的處理上,仍然還有一些隱性的問題存在。例如,病患在災難中,並不能享受平常狀況下病患的隱私的保護,姓名、受傷情況、醫療動向都直接公布在看板及媒體上,媒體也自由自在地拍攝需要的畫面。醫療資源分配的合理與正義也沒有相關的討論。2001年九月十一曰美國紐約世界貿易大樓及五角大廈受到恐怖分子的自殺式攻擊,有關恐怖行動(terrorism)及大量傷亡武器(Weapon of Mass Destruction, WMD)一下子成為全世界囑目的焦點。對於美國、這是全新的經驗,除了 1900年美國德州蓋文斯頓的水災造成五千人的死亡外,這是美國歷史上第二大的災難;而且這次是繼1941年12月7曰美國珍珠港被攻擊以來,第二次美國本土被惡意地武力攻擊。九月三十日,美國本土第一個因為生物戰的炭疽病個案死亡,更加使得恐慌的程度更加嚴重,也使得整個醫療系統面臨空前的挑戰。因為生化武器的防護與醫療,恐怖行動的預防與應變等,都與現今的醫療倫理有更多觀念上需要重新思考與調整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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