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患為24歲女性,因頭痛、嘔吐於90年4月21日至急診就醫,急診病歷之 physical examination記載如下:「意識:E4V5M6、瞳孔:3.0/3.0、結膜:無蒼白、鞏膜:無搔癢、頸部:充足血流、胸部:清徹呼吸音、心臟:規律心跳、腹部:柔軟、四肢:可活動無水腫、實驗室及放射學檢查發現:點滴藥物治療後頭痛、嘔吐症狀無法緩解,懷疑有蜘蛛網膜下腔出血,計劃安排頭部CT」,病患接受腦部電腦斷層造影(不加顯影劑),其檢查報告為:腦皮髓質接合處變不清晰、腦室變小、皮質溝閉塞,顯示有腫脹;臆斷為不明原因之腦水腫,可能為假性腦瘤或創傷導致。健保局之初複核意見為依據病歷記載及病況,不足以支持實施本項之理由、未進行詳細理學檢查、問診,評估,逕予進行該項檢查,不符一般醫學程序,且神經學的評估不足。申請人(××醫院)以「病患因持續頭痛、嘔吐未改善,以鎮痛劑治療無效,故安排腦部電腦斷層造影,以得知病變大小、位置、程度等作為診斷治療依據,鑑別是否有蜘蛛膜下出血」為由,向爭審會提起爭議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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