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果律是自然法則,凡事有因必有果,前因得後果,而前果又是後因,因果相連,無止無休。我們常說種甚麼因,就得甚麼果,而實際上,在「因」演變成為「果」的過程中,卻有一個很重要的影響因素,那就是所謂的「緣」。就是這個「緣」,使因結成果。不善因一定結惡果,但如能在未結果之前,加入善緣,則惡果可以轉變為善果。轉變的程度,就看這個善緣能發揮多少功能。建置「安全自願通報系統」,就是希望能夠發揮這個善緣的功能,將諸不善因找出來,導入善緣,使其不致結惡果。一般而言,各監理機關對於意外事件皆有其強制報告系統在運作,有的規定某些種類,或造成某種程度影響的事件才要報告,有些則硬性規 定所有意外事件皆必須報告。但根據經驗,強制報告系統所能蒐集到真正潛伏性不利安全的因素有限,而實際上這些潛伏性不利安全因素的量,卻往往遠超過規定必須要報告者。為什麼強制報告制度難以獲得那些重要的隱性危安因素資訊?原因就在於強制報告會追究責任,而且根據法規,違規就要處罰。那麼,想辦法立法,讓當事者主動報告則可減輕甚至豁免罰責,這個做法如何?還是不成,因為一旦曝光(以台灣傳播媒體的能耐,誰敢說不會?),有害形象的事, 是主管/老闆們最忌諱的。因此,能瞞就瞞,瞞不住再設法解釋,反正,理由已先想好等在那裏。通常,政府機關或民間業者也一定有自己的內部報告系統,但是,這個內建的報告通道卻往往受到諸多先天性的限制。如接受報告單位在組織行政系統上的自主性,處理技術問題的專業性等,都牽涉到處理報告的中立性、對問題的深入程度、研究分析、提出解決辦法的能力:更不必提因所謂保密承諾的可信度,而引起諸如內規處分,個人的面子,牽涉到人的因素時在人際關係中被報復、受排擠等不良後遺症所帶來的困擾與挫折感。一旦中立性與可信度被懷疑,接收訊息的管道即告阻塞。這是體制內報告系統難以克服的困難,也是一道很難跨越的障礙。不論主其事 者有沒有這個認知,或願不願意承認,障礙確實存在。有鑑於此,積極籌劃建置一個「保密、無責、 中立、可信、專業」的安全資訊蒐集管道,實在是預防事故刻不容緩的一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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