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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要從比較法角度,預測或掌握二十一世紀各國刑事訴訟法的改革脈動,有二個趨勢是觀察的重點:一是從十九世紀以來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結構,已經漸次地轉移到偵查程序,審判與偵查程序重要性的豬羊變色,恐怕不是「是否」,而是「何時」以及「如何」的問題。二是在全球化及區域性國際化的浪潮底下,跨國性(inter-national)與超國性(supra-na- tional)的法整合,尤其是國際人權法的發展,以聚沙成塔的方式漸漸改造諸多內國法,並且顛覆傳統上對於法系(如英美法v.大陸法)分野的認知;同樣地,這可能也是「何時」及「如何」的問題,「是否」已非問題所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