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
首頁
臺灣期刊
法律
公行政治
醫事相關
財經
社會學
教育
其他
大陸期刊
核心
重要期刊
DOI文章
首頁
臺灣期刊
法律
月旦法學教室
200805 (67期)
本站僅提供期刊文獻檢索。
【月旦知識庫】是否收錄該篇全文,敬請
【登入】
查詢為準。
最新
【購點活動】
篇名
禁治產人之監護人
作者
林洲富
中文摘要
丙有宣告禁治產之事由,丙、甲與乙、檢察官,得各向丙住所地之法院,聲請對丙宣告禁治產。因禁治產事件具有非訟事件之性質,法院就禁治產宣告之聲請,應斟酌聲請人所表明之事實及證據,並依職權為必要之調查。因丙之父母與祖父母均死亡,乙為家長,為丙之法定監護人,無庸再向聲請法院指定其監護人。倘丙無法定監護人,法院得依聲請,就社會福利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適當之人,選定充當丙之監護人。
起訖頁
20-21
關鍵詞
治產人
、
監護人
、
法定監護人
、
選定監護人
刊名
月旦法學教室
期數
200805 (67期)
出版單位
元照出版公司
該期刊-上一篇
行政管理和契約效力之衝突
該期刊-下一篇
古蹟土地與容積移轉
新書閱讀
最新影音
優惠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