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操縱行為可謂係與證券市場相伴相生,同時發展。世界主要資本市場發達國家之證券交易法制,皆有相關操縱行為禁止之規範,以使證券市場之供給與需求,免於人為干預,以維護市場秩序與保障投資人權益。台灣現行操縱行為禁止規範,亦著眼於此;然而,其規範內容實有許多值得斟酌之處,此乃為操縱行為禁止理論基礎不明確之結果。爰此,本文擬以美國證券交易法操縱行為禁止之發展為始,探究其理論基礎;並試圖以屬典型操縱行為之沖洗買賣為基礎,論述現行規範於理論上與內容上之缺失;最後嘗試提出二點建議,以為證券交易法日後修正時之參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