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新舊唐書的編纂及其一般性的比較,先賢已多所論及,拙稿於此不贅述。至於專取某志作比較,據筆者管見,似以日本鈴木俊氏的研究較令人注目。鈴木氏曾就舊唐書食貨志與新唐書食貨志的史料淵源關係,分別加以考察;並有專文討論舊唐書經籍志與新唐書藝文志之間的異同關係。對於舊唐書食貨志史料的檢討,鈴木氏以為主要取自德宗蘇冕所撰的會要(四十卷),以及宣宗時崔鉉等人所撰的續會要(四十卷)。續會要的記事到大中六年為止,舊志亦到大中六年為止。宋王溥所撰的唐會要(百卷),即以前述會要與續會要兩書為藍本,再增補大中六年以後之事而成的。王溥編纂唐會要時,可能參考舊唐書食貨志,因此,今日所見的舊志與唐會要的記載;泰半一致。但以唐令而言,舊唐書食貨志主要是依據武德七年令,與唐六典(主要是依據開元七年令)並無直接關係,與通典(主要是依據開元二十五年令)雖有一致之處,但也不盡相同。對新唐書食貨志史料的檢討,鈴木氏以為較舊志難理解。一般都以為新志是修改舊志,再增補若干新材料而成的。但據鈴木氏對新唐書卷五十一食貨志(食貨志是從卷五十一到五十五,卷五十一則含有總序)史料的分析,可包含以下三種情形:1.無直接根據的材料,祇是編者依其想法所寫成的作文。2.材料有根據,但現存史籍已找不到,無法明瞭其來源。3.所根據的材料,在現存的史籍中可找到。食貨志總序便是屬於上述第一種情形;屬於第二種無法明瞭其材料來源的也不少。關於第三種情形,例如唐六典、唐律疏議、通典、唐會要、冊府元龜、唐大詔令集、以及舊唐書食貨志等,可以找到若干與新志相關部分;在唐令方面,以參考開元七年令及開元二十五年令為主。此是與舊唐書食貨志不同的地方。至於對新舊唐書藝文、經籍志史料的比較,鈴木氏以為兩志基本上是以古今書錄為基礎,新志再增補許多唐人的著作,並對舊志作若干修正。一般說來,新志記載較舊志詳細,但也有見於舊志而不見於新志的情形。古今書錄四十卷,是毋燹據開元九年十一月元行冲所奏上群書四部錄二百卷節略而成的。以上是簡單介紹鈴木氏的論述。無可諱言的,鈴木氏所論,仍欠深入,但已展開對兩唐書各志檢討的先鋒。從鈴木氏對食貨志、經籍(藝文)志的檢討當中,可確知兩唐書各類志書的編纂,取材不一,也因出自多人之手,導致各志所代表的時代性,複雜不一,不能一概而論。易言之,兩唐書各個志書,似均有其獨特的時代性,如前述舊唐書食貨志含有武德七年令的特徵甚多,而新唐書食貨志則較接近開元二十五年令。明乎及此,研究唐代的某一特定制度,祇以新唐書志書所載來補充舊唐書相當的志書,便含有極大的危險性。這種危險性,是忽略制度變遷的時代性。至少不能以泛泛地眼光將舊書或新書所載志類的制度,視為一朝不變的制度。但要明確理解各志類的時代性,首先對於所要引用的史料,必須賦予批判。唯有經過批判檢討後的史料,才能有較高的可靠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