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省吾氏曾於一九六四年第三期的『考古』雜誌上發表了一篇『略論西周金文中的「六阜」和「八阜」及其屯田制』的文章。主要在說明西周的師旅中設有『冢司土』等官職,用以掌管土地和有關生產的事務,認為這是中國歷史上最初出現的軍事屯田制,而且認為這樣一來就打破了典籍所稱中國屯田制開始於漢代昭宣之世的一貫說法,現在應該把它提前到西周時代。同年第八期的『考古』上也刊載了楊寬氏的一篇文章:『論西周金文中「六阜」、「八阜」和鄉遂制度的關係』,說明西周金文中的「六阜」和「 八阜」中之所以設有『冢司土』等官,是與鄉遂制度有關,而認為于氏之說是可以商討的。之後,于氏又在一九六五年第三期的『考古』上發表了『關于「論西周金文中六阜八阜和鄉遂制度的關係」 一文的意見』,對楊氏的說法提出辨駁,而楊氏也在同年第十期 的『考古』上發表了『論西周金文中「六阜」和「八阜」的性質』一文,認為于氏的論證不夠,因為在西周的社會制度下,是不可能產生像西漢時代那樣的軍事屯田制的。我想要了解西周軍隊的情形,必須從西周時代整個的歷史發展上來作探討,才能有所助益,所以本文就是想從這個角度來加以說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