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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以法治見稱於古代,有一套包羅萬象的法律,也有一個組織精密的政府。可是,奇怪的是:羅馬法律要到紀元第六世紀查士丁尼大帝時才有一部條理井然的「法典」出現,而這時的羅馬已喪失了它原來的大部疆土,東方的帝國雖猶稱「羅馬」,實則已是「拜占庭」的了。同樣奇怪的是:羅馬人自己並沒有記述自己政府的組織;我們今天所知道的羅馬政府倒是由一位流亡在羅馬的希臘史家--波力比阿斯--所遺傳下來的。沒有波力比阿斯的記載,我們從別的史書雖然還可以略窺羅馬政府的組織和政府各部門間的相互關係,但我們的知識決不會太完備,則是可以料到的。波力比阿斯(Polybius, 201~120B.C.)的歷史--「羅馬史」--共四十卷,其中前五卷完整無缺;第六卷大部分完整;四卷全缺,其他則殘缺不全。第六卷記有羅馬的「憲法」,也就因為這一卷的幸能保存,我們才知道羅馬政府的組織,以及名部門間相輔相成的情形。羅馬人自己沒有寫下「憲法」,一位希臘學者卻替他們寫下了。因此,波力比阿斯歷史的第六卷也可視為是一部「羅馬共和憲法」。波力比斯一再讚譽羅馬的政體是最民主的政體,羅馬共和是當代最民主的國家。從他的敘述看來,羅馬政府的行使職權已經達到舉國一心的和諧境界;羅馬的政府是民主理想最具體的實現。可是,事實是否如此呢?波力比阿斯眼中的羅馬政府和紀元前第二、三世紀的羅馬政府是否符合呢?換言之:波力比阿斯的「羅馬憲法」是理論;抑是事實?本文擬作簡單的申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