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灘總督府的權力非常的大,不僅集行政、立法、司法三權於一身,而且享有緊急命令權。初期武官總督時代,更是在制度上直接隸屬中央軍部,擁有連首相都無法享有的軍事權,簡直像極了一國專制君主,因此臺灣人稱總督為「土皇帝」。總督府隨著統治業務的日趨龐大,機構也隨之擴大。總督府下設地方廳,廳下設州、廳,無論州、廳皆設有〧察署。「土皇帝」的權力也反映在州知事、廳長等部屬身上,日治時期的社會控制主要以警察與保甲制度為主。1898年總督府將維持治安的任務完全委諸警察,同時公布「保甲條例」,定十戶為甲,十甲為保,設保正、甲長,實行連保連坐責任,使保甲成為警察行政的輔助制度,受警察指揮監督。在派出所亦設聯合保甲事務所,置書記一人,代辦有關戶籍文書。除了利用保甲來協助警察維持地方治安外,且直接、間接的運用保甲於一般行政上,因此,在日本的臺灣統治史上,其影響既深且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