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台灣收養制度自「為家」、「為親」的收養,轉變成為「為子女」之收養,收養之目的亦從傳宗接代逐漸演變為以「養子女之最佳利益」為優先之考量。民法親屬編於二七年五月修正通過,修改幅度最鉅者莫過於收養之規定。本文自收養制度之沿革與趨勢談起,主要重心則在檢討並評論新的收養法制是否能確實回應舊法適用上之困境、國家的介入是否能更周全地保護未成年養子女之最佳利益。本文並依據學理與外國立法例,探討收養法制未來之發展方向,與「兒童與少年福利法」之相關規定應如何配合適用,並指出我國收養政策有待釐清之問題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