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早期家庭教育的推廣是由各級學校辦理,且主要以學生的家庭為服務對象,期望能與訓導工作配合(見「推行家庭教育辦法」,民57年修)。然而,隨著社會發展需求的日益複雜,家庭問題及青少年犯罪現象普遍增加,教育部乃改變過去的推行方式,並根據第六次全國教育會議決議,積極辦理推行家庭教育,強化親職教育功能,先於民國七十五年在台灣地區五個都市試辦「親職教育諮詢中心」,全面性以一般家庭或民眾為服務對象;次年,各縣市中心普遍成立,並在七十九年更名為「家庭教育服務中心」(台灣地區家庭教育中心,民86)。如此,各縣市家庭教育服務中心成為政府推展家庭教育工作的專責單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