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國際法並沒有對武力攻擊民航飛機的法律性質及其法律責任有直接的規定。武力攻擊民航飛機主要包括政府武裝和反政府武裝武力攻擊民航飛機兩種情形。反政府武裝武力攻擊民航飛機構成國際恐怖主義罪行。政府武裝戰時武力攻擊民航飛機構成國家及相關個人的共同戰爭罪行;政府武裝平時故意武力攻擊民航飛機構成非法使用武力行為,應該根據《聯合國憲章》第七章由安理會及時定性並予以懲治。國際社會應促進防止和懲治武力攻擊民航飛機的國際罪行的國際立法,擴展國際刑事法院的管轄權,加強對武力攻擊民航飛機的國際恐怖主義罪行和戰爭罪行的懲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