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歷具備高度屬人性特徵,電子病歷又拜高科技發達之賜,傳輸與複製皆快速,故發展電子病歷關鍵因素之一在於隱私權之保障。醫療糾紛處理及醫療事故補償法(草案)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醫院或診所面臨更多主體可向其提出電子病歷要求,本文認為不但增加病歷內容隱私外洩之風險亦增加醫療機構資訊安全管理之成本。臺灣相較於美國或加拿大等國,發展電子病歷仰賴政府補助政策做為醫療機構投注高額成本建置電子病歷資訊系統之誘因。然近年來補助金額因中央政府預算吃緊而縮減,為持續確保電子病歷發展不墜,本文認為除獎勵措施外,電子病歷由於具備精確性,需立基於以病人為中心(patient oriented)之就醫安全思考,亦即可提高醫療品質與提升服務效率,進而降低醫療糾紛之機率。換言之,醫療糾紛處理及醫療事故補償法(草案)立法通過除增加醫療機構資訊安全管理成本外,專責人員或小組之人事成本亦不容小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