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力缺陷過動症(ADHD)研究的興起為近年來特殊教育的新興潮流,而注意力問題學生的出現率容易因為診斷標準或診斷工具的精確性而出現落差。ADHD的鑑定會隨著定義與診斷標準而出現不同的調整,DSM系統是在研究上最常被引用的診斷標準,自美國精神疾病診斷手冊第五版DSM-5出版後,有關學習障礙的診斷標準也出現和過去四版DSM-Ⅳ-TR的內容有所調整。在DSM-5不再以軸向分類,而將ADHD歸類於神經發展性疾患之中,強調ADHD的成因可能源自於神經發展異常。另外DSM-5維持過去DSM-IV-TR三個亞型之分類,並按功能與嚴重程度區分為輕中重三級;有關ADHD的盛行率,五版的出現率推估也較過去提高,在性別比例上之推估也較精確。本文除針對DSM-5對ADHD診斷說明作詳細介紹外,也與DSM-IV-TR中對ADHD診斷進行比較,同時列舉國內身心障礙與資賦優異鑑定法做說明,最後提出對ADHD在未來鑑定與教學輔導之建議,供研究者與實務教師參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