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事契約是商業活動的基礎,因此契約法允宜尊重當事人自治及締約目的,體現契約蘊含的商業考慮。現代市場充斥長期而複雜的商事契約,具有風險分擔及治理機制等特徵,未必適合套用契約法的典型契約與任意規定,從而法院如何解釋契約--特別是填補漏洞--更是關鍵。依通說填補漏洞方式有二:一種透過模擬推理適用契約法規定,二為考慮個別交易情境推斷”假設的當事人意思”。實務上類推適用有欠嚴謹,此外解釋契約忽略經濟邏輯,並不妥當。解釋商事契約宜納入經濟分析觀點,如”逆選擇”或”特定性資產”等,予以補充。最后探討保證、經銷、工程等商事契約案例,說明不論解釋契約條款或是填補契約漏洞,經濟觀點均有助於正確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