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源於西方性的現代性已成為一種世界潮流,但並非所有事物均可納入其框架之中,就中國的法律現代性而言,這可突出表現在歷法的法律命運及變遷上。作為一種獨特法律,自明末清初以來,直到民國乃至新中國早期,雖然西歷因素越來越多地注入直至取代中國歷法,但現代性並未因此在歷法領域得以真正生成和展現,其體現的依然是中國性的本質,現代性僅僅或主要體現在技術層面。這與中國歷法的傳統正朔觀有決定性關聯,也與晚清若干紀年思潮的消長、民間對傳統歷俗的依戀以及革命政治運動的瘋狂等重要關聯。在民主政治不斷推進的當代中國,歷法能給傳統歷俗以較大寬容和尊重,顯得十分明智,因為這既滿足了某些適宜的中國性,又充分釋放了自己的現代性。其他法律在現代性的全球語境中當以此為借鑑。 |